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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部]清洁能源“消纳”重在市场合理配置
发布时间:2015-05-22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政策法规部]清洁能源“消纳”重在市场合理配置


  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底,并网风电9581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2652万千瓦,水电30183万千瓦,但是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不断下降,部分地区由于电网无法足额消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日趋严重已经成为长期影响中国清洁能源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解决消纳难题已刻不容缓。
    我国清洁能源资源分布与用电负荷区域分布不平衡,造成的生产与消费分布错位,是消纳难解的客观原因。清洁能源全额消纳困难,核心问题是输送通道建设滞后。在全社会用电量减少的当下,近年清洁能源发展却十分迅猛,加之我国水、风、光等优势清洁能源资源普遍集中在西部地区,当地经济发展滞后,电力需求小,导致就地消纳能力十分有限。
    值得一提的是,在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不足,电网输送通道建设欠缺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GDP,盲目支持清洁能源项目上马。企业为了抢占资源,优先获得较高的上网电价,快速扩大装机规模,造成清洁能源装机规模急剧扩大,全额消纳受阻,发电量减少,资源严重浪费。
    利益冲突是消纳难题的又一重要原因。当前,我国依然以行政指令来制定发电指标,为协调各电厂之间的利益关系,及电厂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为电厂制定发电量计划,按机组平均分配发电时间。对于大多数清洁能源来说,发电量不能恒定,功率难以预测,导致在制定发电指标时难与传统火电平等对待,甚至没有发电指标。
    由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下滑,电力企业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普遍下降,电力需求增速也随之降低。在同一区域内,相对于有限的用电增量和输送能力,如果要消纳更多的清洁能源,就意味着必须减少火电发电量。在现有电价管理体制下,多发电就意味着多盈利。对于长期处于亏损的火电企业来说,当然不愿放弃难得的盈利机会压缩自身发电量。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一周内两次发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从电力电量平衡、利益补偿机制、需求侧管理等方面提出多种措施来保障清洁能源消纳。
    即便是连续出台两个化解清洁能源消纳难题的文件,能否真正见效,依然有待观察。在电力相对过剩的情况当下,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关键要做好电力规划,实现清洁能源合理、有序、优化开发,这也是未来“十三五”需要解决的问题。
    保障清洁能源的消纳,需要依靠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计划电量,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制度,加强对电力调度、发电运行和年度发电计划实施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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