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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室]“三证合一”:简政放权的联动战
发布时间:2015-07-03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政研室]“三证合一”:简政放权的联动战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商事制度领域继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以及“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之后,又一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保障营业自由,促使中国走向“商事国家”,建设高效法治政府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一继续改革的决定,释放了法治信号、民意信号——它表明,“基层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引导、深化、推进改革的坚实基础,本届政府以商事领域的改革行动,体现了美国教授德博拉.斯通所言“政治决策的艺术”,彰显了“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的追求和决心。
    一、“三证合一”本质上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三证合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三种行为,改为一次申请、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及代码的登记制度。
    哈耶克(F.A.Hayek)认为市场和普通法都属于他称之为“自生秩序”的东西。但任何一个工业化的社会都不可能仅仅依赖于私法的原则和体系,因此,管制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传统的“三证分离登记”制度,是在企业进行设立登记时,重复管理、多头管制,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商事登记效率,而且,还可能导致行政设卡、故意寻租,损坏、影响政府形象等弊端产生。“三证合一”的目标乃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身份证”——通过企业设立登记时的“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将由工商、质监、税务三部门各自为政、分别核发的不同证照,改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可见,“三证合一”旨在解决商事登记中低效率的重复管制问题,是由工商部门牵头,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进行统一的身份登记和赋号。因此,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工商部门在“三证合一”过程中的核心及牵头作用,协同配合、快速推进,尽快将国务院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工商部门也应主动担负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任务和责任,统筹考虑、密切与商事登记融合,简化申报材料,便捷企业准入,充分保障营业自由。
    二、“三证合一”是简政放权的“升级版”
    对自由经济来说,在市场准入领域,“最小的政府可能是最好的政府”。因此,“简政放权”、“简政调权”具有十分深刻的意义。但“简政放权”具有多重可能:一则,可能涉及某一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权力下放和调整,例如,资本认缴制的改革;二则,可能涉及若干部门之间的权力协调与松绑,例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促进及“三证合一”。任何管制都可能与利益相关,因此,涉及诸多部门的跨界“简政调权/放权”更是改革的深水区,可能遍布争议、冲突和“利益雷区”。从国发[2014]20号文首倡探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虽积极配合、设计出各种试点方案——例如,“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以及“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照三号”,但“一照一码”的“三证合一”推进较为缓慢。截至2015年4月底,在全国29个进行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实行“一照三号”的有27个省(区、市),仅有江苏宿迁、福建自贸区等个别地方推行了“一照一码”,但仍反映其他部门阻碍较大。一些试点区域的赋码仅在登记机关有效,无法在其他部门全面生效,更无法在全国联动生效。可见,类似于“三证合一”这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并联式改革,工作难度极其之大。现行的各种改革模式,虽然节省了企业运行成本,但却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或者只是将企业运行成本转移到了行政机关,仍然不合行政效率的要求。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以超乎往常的决心专门行文,再次推动“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客观上挑战了商事登记领域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释放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信号,是“简政放权”的“升级版”,也是基层民意得到中央高度重视的典型个例——实践中,因为“三证分离”、重复管制,给企业投资者制造了诸多不便,不仅浪费了时间资源、增加了运营成本,而且,三证的刻意分离,并未增加管制收益,明显得不偿失。试点的各种改革方案,更多成为应付上面需要的权宜之策——由于缺乏国务院强有力的实际支持,改革不彻底、变通成本高。此次国务院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该项专门改革,可谓是“民意的胜利”,也是国家的进步——它表明国家行政治理更趋科学化、扁平化,也表明我们的政府具备“自我手术/自我疗伤”的能力。若能以同样逻辑继续检讨评估商事及其他领域的各项管制措施,也许现有官僚体系的效率确会得以改善和提高,亦能彰显政府之“人民本质”。
    所以,在我看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三证合一”的意义,其实早已超越纯粹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范畴,具有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的功能效果。若有关部门在联合推动“三证合一”的过程中,能切实树立大局观,有意识地推动机构改革、打破商事登记的条块分割,抛却部门利益、提升行政效能,我相信,“三证合一”将隆重地载入中国“政府机构优化”的改革史。为此,在“三证合一”的具体推行过程中,要有总理所谓“壮士断腕”的意识和魄力,工商、质监、税务三部门以及其他协力政府部门要摒弃部门利益考虑,通力合作、真正协力,建立科学有效、符合国际规则的“三证合一”规范及工作机制。例如,在“三证合一”的流程设计上,要按照企业出生的科学规律,坚定地支持“入口赋号”、“统一赋号”、“电子赋号”、“终身不变”的规则。即,坚持由“企业入口处”负责企业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电子系统“统一赋号”,其他部门根据该号各自设计、补充、采集相关公共信息,并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联网上传、公开使用、协同监管,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满足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综合需求。
    实践表明,由于利益驱动,改革总会以某种变相的方式“继续守旧”。因此,我有些担心三证分离也会以某种变通方式在工商、质监以及税务部门内继续存在,从而导致“三证合一”机制不科学、改革不彻底。所以,一定要避免在“三证合一”过程中出现“表面合一、实质分离”或者“表面合一、变相分离”等抵消行政效率、增加社会成本的现象发生,不要使“三证合一”在降低企业设立成本的同时,成为增加行政运行成本的措施,使“三证分离”情形下的企业负担,通过各种隐性方式转移到政府部门。为此,郑重建议国务院建立“三证合一后评估机制”——自行或委托工商部门对“三证合一”的改革方式及绩效,进行持续监管,启动事后评估及追责,从根本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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