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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1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办发〔20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国家民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已正式开通。开通微信平台,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国家民委在充分考虑当前民族宣传工作大局和媒介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通国家民委官方微信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参与微信建设的有关工作,把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平台当作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展示发展成就、弘扬民族文化,传播民族好声音、讲述民族好故事的重要平台,当作宣传民族工作、沟通服务各族群众、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窗口,办成特色鲜明、有权威性、高水平的新媒体平台。
  根据国家民委委务会的要求,为充分整合利用全国民委系统资源,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性,使全国民委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进来,丰富内容和形式,现将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的重要任务通知如下:
  一、扩大国家民委官方微信的关注人群
  微信关注人群决定了其影响范围的大小。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本地区、本单位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从事民族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民族院校师生、少数民族群众支持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平台建设。一是要动员大家关注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关注方法见附件1);二是要积极转发微信推出的内容;三是要主动对外推介官方微信。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将及时向各地区反馈关注人群增长情况。
  二、积极为国家民委官方微信提供内容
  要继承和发扬好“全党办报、群众办报”的重要思想,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向国家民委官方微信报送稿件。各部门、各单位一是要加强对重要活动的策划。在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前主动与微信主办方沟通,使微信能够与中央媒体协同报道,增强宣传合力;二是要完善报送制度,及时向官方微信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三是要组织力量制作和提供微信产品,积极向微信平台投送稿件,形式可以是文章、图片、视频等多种;四是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地方特色,挖掘和整理宣传素材,向微信主办方提供宣传线索。(版块设置和投稿方式见附件2)
  根据国家民委委务会决定,文宣司正在牵头制订《国家民委政务微信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向国家民委官方微信投送稿件的情况综合评分,将得分高低每月进行通报,在年底进行表彰。根据每篇稿件点击阅读量和产生的社会反响进行综合排名,每月前10名作品分别给予奖励,将优秀作品纳入年度“国家民委民族题材优秀专题专栏暨民族题材好新闻”推介活动统筹考虑,并对其优秀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奖励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建立一支通讯联络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建设好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平台,需要一支熟悉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精通现代传媒技术、专兼结合的新媒体宣传的队伍。各部门、各单位一是要确定专门的负责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要设联络员,专人与文化宣传司联系对接,定期投送稿件,定期反馈情况;三是要组织好下属单位,层层建立通讯员队伍,形成从上到下、富有活力的通联体系,在组织微信稿件方面发挥作用。
  运用新媒体开展民族宣传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明确要求,是创新民族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请于5月30日前将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报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同时要认真收集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及时将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报文化宣传司。
  联系人:孙箫韵
  电话:010-66508073,010-66508091(传真),15011468756
  邮箱:minzuxuanchuan@126.com
  附件:1.国家民委官方微信二维码及关注方式
     2.国家民委官方微信版块内容及投稿方式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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