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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宗委、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4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湖北省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上台阶、上水平,省民宗委、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组织领导。
《意见》明确,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在全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促成一种学习典型、争当典型,自觉维护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 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 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思想和政策带到各族群众身边,使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努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思想基础,广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良好氛围。
     三、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努力营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和谐社会环境。
     四、 切实为各族群众需求提供服务平台。要大力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密切联系各族群众,加强与各族群众沟通和相互交流,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创造条件、创新方式,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在公共服务以及欢度民族节日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各族群众基本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要加强为少数民族居民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专业化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搭建“八个一”的服务体系(一个平台、一个网络、一条热线、一个窗口、一张卡片、一本指南、一支队伍、一个品牌),整合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建设和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为生活在社区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五、 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开展社区各族群众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对在生活或生产中有特殊困难的弱势家庭和各族群众及时给予帮助和扶持,开展“一助一”或“多助一”等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和就业培训学习,帮助他们加快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要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丰富创建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的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通过举办民族理论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比赛和民族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展示各族群众的幸福生活,使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有声有色,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促进民族团结。
    七、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关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和能力,重点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对遇到的矛盾纠纷,积极采取教育、疏导、调解、化解等办法,力争把问题解决在社区,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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