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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3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下发《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的若干举措。《意见》明确:一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现场办公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带队到民族乡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集中研究解决自治县和民族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从2015年开始,连续2年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五峰自治县新县城后续建设;以2014年全市剔除长阳、五峰两县后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0.2%的标准每年安排资金对口支援长阳;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强建实县级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在城区少数民族户籍人口超过100人和少数民族租住户超过10户的重点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站(或窗口);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城市民族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保障城市民族工作、新疆驻宜工作站运行需要;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街)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帮扶力度,从2015年起,辖有民族乡、民族村(街)的县(市、区)要安排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民族乡、民族村(街)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妥善安排穆斯林丧葬用地,支持清真牛羊屠宰场建设,做好清真饮食、清真副食、清真肉食等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工作。从2015年起,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设立清真肉食补贴,用于对回族等穆斯林群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三是着力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市委、市政府每年对民族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民族工作情况进行1次督办检查,将民族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综合管理考评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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