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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03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宁德市赤溪畲族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福建省民族工作,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新形势下福建省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民族乡村小康建设进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加强民族工作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15条意见对福建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并明确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可将挂钩帮扶进一步延伸到全省19个民族乡以外的432个民族村,逐步加大对民族乡村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支持全省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加大对民族乡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少数民族农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推进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环境。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就学就业提供更好服务;加强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群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工程”,推进文化精品项目建设,支持少数民族传统非遗文化建设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实施民族文化保护工程,重点抢救和保护民俗文化、民族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制建设,抓紧修订完善《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做好民族工作日常服务管理,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要加强队伍建设,制定专门规划,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入口渠道,优化结构,加强储备,建立少数民族干部跟踪培养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实施意见》是福建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有利于推进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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