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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 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
发布时间:2015-11-30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江苏民政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 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江苏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苏民规〔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提升自律自治能力。
  该《意见》依据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部、省出台的各类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贯穿其中,从自律层面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规范日常行为、接受监督管理、加强党的建设。
  《意见》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健全治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协商民主建设。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三是规范日常行为。引导社会组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活动,重点规范社会组织的商业行为、收费行为、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行为。四是主动接受监督。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办理登记备案年检事项,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五是加强诚信自律。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进行诚信承诺,积极参加信用等级评价,培育诚信服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六是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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