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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4-27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提要] 现阶段,社会组织日渐被重视并不断获得发展,扶贫工作对社会组织提出新要求。本文在简单梳理社会组织功能及其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基础上,提出现阶段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可以从“自我约束”和“公众监督”、“供”和“需”、“存量”和“增量”、“内力”和“外力”、“专”和“全”、“现在”和“未来”、“聚”和“散”等方面着手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扶贫;作用;思路
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扶贫工作中社会组织作用领域和方式研究”(项目编号:201603120408);2016年河北行政学院年度项目:“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6XYKT01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3日

      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发展历程,我国社会组织获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组织被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并寄予厚望,迎来了新一轮的更大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不断彰显出重要作用。在社会组织不断获得发展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我国现阶段的脱贫攻坚工作也对社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要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发挥好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社会组织的扶贫作用
      由于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各自不擅长的“失灵”领域,社会组织出现并参与社会经济运行,对政府和市场行为具有“弥补”作用。一方面大量社会组织可以从专业、资源、精力等方面全方位弥补政府资源有限、公共产品较为单一以及低效率等,有助于以更加多样、灵活的方式提供更多差异化的服务供给,从而关注和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以志愿精神和较高公信度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可以调整市场因“利己”和“逐利”特征而加剧的诸多不公平现象。
      在扶贫工作中,大量的各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服务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满足不同成因、不同状况扶贫对象的脱贫需求和技能提升要求,协助政府实现精准脱贫。在我国,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早已参与到扶贫、反贫事业中,如“母亲水窖”等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各种扶贫、反贫公益活动。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几点建议
      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促使其更好地参与到当前阶段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中,从而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配合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加公众认知,促进公民参与,将“自我约束”与“公众监督”相结合。当前,我国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还比较粗浅和有限,相当一部分人对其属性和所从事的工作不够了解,甚至存在认识误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公开宣传,增加公众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意义和作用的认知,有助于社会组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更多的公众关注、理解、认同、支持,甚至引导更多人加入到社会组织中,为社会贡献热情和力量;同时,可以通过外界公众的更高关注,激励、鞭策社会组织在开放的社会“舞台”上,展示更美的一面,做得更好。
      (二)政社协调联动,共享数据信息,搭建社会组织“供”和扶贫工作“需”的桥梁。政府应推动有扶贫资源、能力和志愿的社会组织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应与它们建立起一种更加规范而便捷有效的合作模式,既有分工、又有配合、衔接紧密、协调顺畅。特别是要规范协调机制,增加社会组织扶贫与政府扶贫的关联度、联动性,政社双方各自分配、分担更为擅长和有效的扶贫工作任务并做好衔接,防止出现事项交叉或疏漏现象。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贫困人口数据等信息共享,使得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数据信息更加充分,以便更好地将各类资源投入到扶贫工作中,尽可能针对最适当的领域、事务和对象上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作用。
      (三)倾注更多关注,挖掘更大潜能,用好社会组织扶贫的“存量”和“增量”。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拥有了更利于发展的全新制度环境,也必将迎来更大发展。但是,当前的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都亟待进一步提升,很多具备潜力的组织尚未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培育和挖掘。在鼓励已经较好发挥扶贫作用的社会组织继续参与扶贫工作基础上,将那些具备或易于转化为具备扶贫知识、技能、资源和意愿的社会组织充实到扶贫力量中,汇聚脱贫攻坚的合力。
      (四)促进互勉互助,激发主体活力,将贫困人口的“内力”汇入政府社会的“外力”。通过社会组织进行大量的沟通交流工作,动员群众自己“动”起来,告别“等”、“靠”、“要”的被动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贫困人口的整体才智,团结协作,直面贫困,想办法、做事情,保持强劲的“内部动力”,自主对抗贫困;同时,积极响应和配合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外部力量,共同努力战胜贫困。
      (五)抓好关键人群,做好分类扶贫,用社会组织的“专”配合政府扶贫的“全”。作为对政府精准扶贫的有益配合,社会组织应该在分类扶贫工作中确保对不同群体扶贫的精准。例如,可针对女性贫困人口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转变她们的观念,树立摆脱贫困的精神状态,乃至行动起来用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告别贫困。再如,社会组织在扶贫中关注儿童贫困问题,可配合政府的整体扶贫规划,针对贫困儿童制订扶贫方案,借助社会组织资源推动贫困儿童群体的脱贫。
      (六)重视教育扶贫,铺就“发展之路”,整修“现在”和构建“未来”并举。从贫困对象的个人发展和长远角度看,“新建”比“改造”更容易变被动为主动。因此,一定要在现阶段足够重视贫困人口中的青少年群体,帮助他们从“起点”阶段提升自己,使他们尽可能从理念和素质上远离贫困。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投入贫困地区教育入手,帮扶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终止贫困的代际传递,并搭建更加便利的桥梁,将更多知识、技能方面的志愿服务输送到贫困地区,夯实青少年群体未来发展的基础。
      (七)拓展扶贫思路,增加服务渠道,做好社会组织扶贫方式的“聚”、“散”结合。社会组织除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扶贫工作以外,还应该在服务思路上进一步拓展,探索更多的“汇聚”与“疏散”的方式,使服务更加多样、便捷、有实效。一方面要拓展汇聚社会资源、组织动员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探索运用更多方便、可及的诸如客户端的公益平台,通过这些渠道将各方分散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凝聚,投入到扶贫事业和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身上;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为贫困人口在各个方面的生存、发展需求提供必要的和可持续性的支持,如医药卫生类社会组织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而廉价甚至免费的药品,再如以赠与的方式将牲畜、生产设备和技术送到农户,并通过他们将牲畜的下一代和自身已经掌握的技术分享给更多需要的人,推动贫困人口内部持续互助。
      (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匡远配.中国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现状以及发展方向[J].贵州社会科学,2010.6.
[2]公益组织如何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扶贫[J].中国网,2014.10.17.
[3]董德才.潍坊市社会组织助推精准扶贫[J].中国社会组织,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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