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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我们党民族
发布时间:2013-05-06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日期: 2011-06-23  
        编者按:国家民委在《求是》杂志2011年12期发表了题为《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我们党民族工作90年的成功经验》的文章,全文如下。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我们党成立90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深刻把握民族问题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对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保证、目标任务、政策策略、制度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这些宝贵经验,对于我们深化民族问题认识、推动民族工作实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一个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坚强核心,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保证 

  党在民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9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赢得了近代以来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完全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党的团结带领下,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各民族求解放谋幸福,担当起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党在民族工作中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领导核心作用。90年来,我们党主要通过三个途径,统揽民族工作全局。一是政治领导。通过制定正确的大政方针,指导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政协组织落实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二是思想领导。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各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三是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培养和依靠大批民族干部,影响和带动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的内在要求。90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民族工作的繁重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立足国情、高举旗帜、开拓进取,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方向 

  我们党结合我国民族工作的实际,历经90年的艰辛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始终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原则,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条道路集中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追求平等、谋求发展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吸引和激励各族儿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热潮,是一条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康庄大道。

  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各民族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多年民族识别工作,55个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以平等身份登上了政治舞台;赋予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切领域平等的权利,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宿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统一领导下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谱写了大发展大变化的辉煌篇章。“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每年以两位数速度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各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程度进一步加深,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不断推向前进,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要深刻把握我国民族问题的阶段性特征,从实际出发研判形势、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各族人民意志,坚定各族人民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要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探索,努力使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必须坚持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发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行动指南 

  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及时把民族工作重心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国支援西藏等重大决策。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规律性认识,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努力方向。

  党的民族理论是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民族政策是民族工作的生命线。90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谱写了人民共和国繁荣富强的壮丽史诗,共同奏响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强音。历史证明,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是成功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搞好民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必须始终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这两点结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不断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发展创新,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阔步前进的必然要求。要深化对民族工作实践的研究,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要继续解放思想,在实践中探索新办法、形成新认识、总结新经验,始终保持理论创新的旺盛生命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时代发展的新需要和各族群众的新期待,不断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民族政策。

  四、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眼根本、夯实基础,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是我们党长期探索、反复比较的结果。1947年,在内蒙古建立了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此后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又进一步从理论、政策、制度、法律上,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的正确选择。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共计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正确结合,确保了各民族充分享受自治权利。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符合我国国情,体现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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