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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室]国家民委开展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27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政研室]国家民委开展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近日,国家民委确定在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延吉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开展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进一步把握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完善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共同发展,是做好当前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国家民委先后分三批在全国选取22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第一批7个城市是哈尔滨、上海、宁波、青岛、南宁、兰州、昆明;第二批5个城市是唐山、呼和浩特、深圳、成都、乌鲁木齐;第三批10个城市是孝感、宜昌、武汉、吉首、怀化、黔江区、合川区、贵阳、遵义、南京。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增加试点的多样性,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四批试点工作。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他们为当地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城市人民政府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安居乐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当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语言服务、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基于民族特点的特殊需要等方面,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由于各民族之间存在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内地的法律法规和风土人情不了解,内地居民对边疆少数民族状况同样缺少认知,造成在交流交往中产生摩擦甚至冲突。特别是由于相应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跟不上,特别是城管、工商与社会管理机构不了解民族政策,处理方法简单,导致一些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在一些地区发生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甚至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从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调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少数民族创业、就业、语言等培训,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特别是流动人口解决医疗保障、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开办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编印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的双语服务手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急难救助;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特殊风俗习惯,支持少数民族开展传统文化节日活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生活;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沟通协作机制;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相关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八个方面入手,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统筹兼顾,综合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力,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需要,积极给予引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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