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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质询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0-03-10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2010年)将会使用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这两种监督方式此前并不常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受常委会委托,昨日(9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生效后,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利用网络宣传人大工作
  今年是中共十五大提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实现年,吴邦国表示,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立法将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今年全国人大还将在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强。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大宣传工作上,吴邦国特别提到了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人大制度以及人大各项工作的新进展。
  将调研“十二五”规划编制
  不同于以往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大部分谈过去一年的工作,少部分谈当年的部署,此次报告用更多的篇幅阐述今年的工作部署,而且对立法和监督工作要解决什么问题进行了解释。
  以往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过去一年立法的情况,很少涉及未通过的法律,此次报告亦将此内容纳入,并重点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村委会组织法这些公众高度关注的立法情况,予以说明。
  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方面,今年主要在三方面进行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当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及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解读:部门领导要接受询问质询
  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表示,无论是全国人代会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从未有过质询案,因为质询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并正式列入议程才叫质询案,而询问则很普遍。
  程湘清回忆,曾任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厉以宁,曾联名十名委员提出过质询案,但未列入会议议程,后来成了询问。
  不过广东、河南等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曾有过质询案,程湘清表示,质询并不常见,因为这种方式比较严厉,只有比较严重的事情才列入质询案进行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除上述外,还将原来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
  【背景】
  2006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法院或者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质询案则需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区、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现象:地方频频上演质询案
  而在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质询案不断涌现。1981年,在江苏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代表分别就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小化肥生产、苏北灌溉总渠水质污染、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和仪征化纤总厂建设等问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5项质询;1989年,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31名人大代表就省国际经济开发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质询,一名副省长此后被依法罢免。
  “质询”对于广东的人大代表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早在1994年11月,2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曾联名对广东省国土厅提出质询案。
  6年后,一次火药味极浓的质询会让广东人大名声大振,轰动全国。2000年1月25日,在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应人大代表提案要求,广东省环保局就该局对四会南江工业园电镀城问题处理不当一事公开接受质询,3轮答复均未获得通过。21名代表向省人大提交议案,建议撤换王子葵省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该事件在全国引起轰动,被看作是“广东人大现象。”
  随后广东的十届、十一届人代会,如此火爆和尖锐的质询会没有再现,“询问”、“约见”等更温和的监督方式则被代表频频采用。全国各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是如此。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当时,许多部门对“质询”闻风丧胆,地方人大也不想将事情闹大,因此,开始变得更“温柔”。宪法将“质问”改成“质询”,本意也是将严厉程度降低一些。
  转机:依法加强质询制度
  程湘清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询问和质询不同,询问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经常出现,是一种通用形式,面对询问,有关部门一般由一般工作人员来回答代表或常委会委员的提问。而质询则对委员联名的人数、列入会议议程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程湘清认为,吴邦国在报告中主要是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不再是相关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而是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程湘清强调,这种监督形式带有刚性性质。“今后委员们对重大事项和涉及比较严重的问题,对被询问或被质询单位要求比较严格,对委员们的提问必须作出回答。”
  【事件回放】共和国质询第一案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170多名北京团代表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上海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向冶金部提出质询。
  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的陈锦华回忆,在那次人代会上,北京、天津、上海等5个代表团先后4次向冶金部提出质询,共提了60条意见。有代表对厂址的选择提出质疑:“听说目前选址的地基是软土层,桩基位移,工厂会滑到长江里去,是否确有其事?”有代表担心对宝钢的投资是个无底洞,“宝钢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能像冶金部部长唐克所讲的13年收回投资么?”代表们还对宝钢建设的规模、环保、进口矿石等问题提出质疑。
  时任冶金部部长的唐克等认真回答了代表们的质询,详细介绍了有关的数据。但是代表们仍然不满意,表示要继续关注宝钢的建设工作。
  事件影响:
  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起质询案,史称“共和国质询第一案”。但此后相当长时间内,本次质询成为孤例,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地方人大代表率先打破沉默。1989年,在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副省长杨汇泉先被代表质询后被罢免。1994年11月,2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联名对省国土厅提出质询案…… ( 据《检察日报》报道)
  今年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
  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作为社会领域立法的支架性法律,社会保险法今年有望出台,吴邦国表示将会完成对该法的审议修改工作,以解民众后顾之忧。此外,还将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提请审议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草案。
  吴邦国还提出今年要启动立法后评估试点。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
  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今年亦会加强,吴邦国表示,将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两高”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立法法和监督法都规定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备案审查室,不过其审查方式以被动审查为主,即由监督法规定的主体提起审查方启动审查程序。
  【背景】
  据有关专家介绍,立法后评估主要是指对立法的质量、效果、条款的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估,由此了解立法的实际运行状况,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补充或废止提供依据。评估方式包括实地考察、召开各界代表专家座谈会、评估论证会、问卷调查、开设网上专栏等。对立法后评估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亦曾考虑过,一直未能开展,今年此项工作或会正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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