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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出台《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6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为促进云南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省民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开始施行。《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年检中不规范、不明确的相关问题,把社会组织监管工作需重点掌握的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情况等列入年检内容进行规范,把三类组织年检结论统一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明确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规定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免检优惠政策,实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工作“四个统一”(即统一年检内容、统一年检程序、统一结论标准、统一处理意见)。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促进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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