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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至尊全讯555050   

清真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能

 

清真事务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发挥社团组织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向清真企业和穆斯林群众传递政策、经济和贸易信息;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培养清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反映清真企业和穆斯林群众的正当要求,维护清真企业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搞好清真经济贸易工作,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国际经济交流,为发展民族贸易、繁荣穆斯林经济、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服务。

  1.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服务清真企业工作的相关职责,促进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清真行业的生产与发展进行业务指导。

  2. 负责企业清真生产监理监制标准督促检查相关企业的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协调、指导全国清真产品生产标准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清真企业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全面发展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4.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清真生产政策、清真产品生产法律法规和清真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企业进行清真知识培训讲解等活动。

        6.清真食品直接关系到我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与民族和谐的大问题。做到严管理、严把关对广大穆斯林群众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负责,为政府和社会负责。

        7.负责组织协调清真生产企业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到涉及中国清真行业的对外宣传工作中。

        配合民贸会及国家有关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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